《凤凰周刊》涉诽谤
《凤凰周刊》涉诽谤
港商刘百行昨天现身记者会,力证没有被骗,亦否认被洗脑。李忠浩摄
【本报讯】有佛教团体指总部位于本港的《凤凰周刊》刊登文章涉嫌诽谤,上月中向杂志总编辑及出品人刘长乐发出律师信,要求对方刊登全版道歉启事,未获回应。其律师昨天指,会入禀控告对方诽谤及索偿。本报昨天曾联络《凤凰周刊》及凤凰卫视查询,截稿前未获回覆。
国际佛教僧尼总会昨天召开记者会,谴责凤凰卫视旗下的《凤凰周刊》于10月5日刊登的封面故事《被通缉的“活佛”义云高宗教诈骗集团大起底》。出席者包括多名声称为报道所涉及的人士,指《凤凰周刊》从未向他们查证,并指内容失实及涉嫌诽谤。
指港商是受骗者
周刊报道由特约撰稿人提供,内容提及港商刘百行,引述大陆媒体报道指刘是义云高的众多受骗者之一。刘百行昨天以“小平教育基金会”义工身份出席,表示“师傅从来冇呃过我钱,正正式式呃过我钱嘅就系我以前嘅师姐,叫黄晓穗。”黄当时以虚假文件利用刘提供作共修的信托物业抵押予银行,他遂向廉署举报。
案件于2002年审结,黄与其弟被裁定诈骗等罪成,被判入狱七年半至九年。案件涉及的物业为九龙塘根德道22号有明星佛舍之称的“云慈慧海功德会”会址,该会当年曾拥有一批娱圈及富商信众。
出席记者会的人士还有义云高大师国际文化基金会成员、中华佛教云慈正法会会长恒生仁波切(陈宝生)等,均称《凤凰周刊》没有向他们查证。他们的代表律师梁伟民表示,陈宝生将会是案中原诉人,在适当时候提出诽谤诉讼,并要求赔偿。
来源:苹果日报